关于同意共同开展“花与伞”公益计划系列活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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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共同开展

“花与伞”公益计划系列活动的函

 

“花与伞”公益计划工作组织委员会:

经理事会决议,我单位同意与花与伞公益计划共同开展花与伞系列公益活动,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向项目地配套倾斜教育援助资源,同时将联动主管单位、共建单位、合作单位共同推动具体工作的落实。

我单位指定全媒体中心主任雷龙宇与花与伞公益计划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人赵世琦进行后续工作协调与安排。同时,我单位与“花与伞”公益计划工作组织委员会共同设立儿童权益协作办公室,由赵世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请组委会协同辽宁省广播电视台、辽宁省出版集团等发起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科学组织、高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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